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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该遗忘的法科学人费青 丨 中法评 · 影像

白晟、费平成 中国法律评论 2022-10-05

《中国法律评论》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、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。国家A类学术期刊,中文社科引文索引(CSSCI)扩展版来源期刊,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。

刊号:CN10-1210/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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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影像题为《不该遗忘的法科学人费青》,记述了我国著名法学家费青的生平和成就。其弟费孝通曾评价费青“青哥精通中英德文,能作诗填词,喜绘画,其修养、造诣和才华实在我们兄弟之上”。费青先生高足、中国当代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对其恩师费青的评价是“一流的法学家”。


本期影像刊于《中国法律评论》2020年第6期影像栏目(第139-144页),由《费青文集》的主编、中国政法大学退休教师白晟先生供图/撰文,同时感谢费青之子费平成先生对图片和文字的授权和审阅。




费青(1907—1957年)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。


费青早年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,受教于吴经熊、盛振为、董康、张君劢、萨莱德、刘世芳、张志让、陆鼎揆等名家,读书期间在著名的《法学季刊》发表法理学和国际法的论文,1929年获法学士学位。1934年考取清华大学留美庚款公派出国留学生,1935年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学研究院从事国际私法及相关学科的研究。


费青曾先后在四川成都大学、上海暨南大学、北京朝阳大学、云南大学、西南联合大学、上海东吴法学院、复旦大学(重庆)、朝阳大学(重庆)、北京大学、北京政法学院等校任教,出任过东吴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和教务长、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和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,讲授过罗马法、英美法、德国民法、法理学、法医学、哲学概论等课程。著名法学家潘汉典、程筱鹤、俞伟奕、高文彬、王毓华、王绍堉、郭寿康、李由义、张尚、余叔通、宁汉林、陈光中等都曾受教于费青。


西南联大的学生对于费青的授课(含1938—1940年和1945—1946年)给予了很高的评价:“北大的缺点是老气横秋,联大的缺点在‘松弛散漫’,自先生来后,不但使我们变得年‘青’,而且教我们多‘费’些功夫检点和振作自己。他像春风般温和,也像秋霜似的严肃;他精通大陆法,也烂熟英美法;他会讲玄奥的法理,也会讲有趣的实例。总之,他从不肯盲目地走向极端,而谨慎地求得最妥善的调和。他从不肯任血气来论断,而用理智来寻求公平和正义。”


这是对一名法学教授的最好肯定。


  • 费青父亲费璞安(1879—1969年),曾在科举中取得生员资格,1905年赴日本留学,专攻教育学,回国后在家乡兴办新学,曾被选为吴江县议会议长,后出任江苏省教育厅视学,一生致力于教育。


  • 费青母亲杨纫兰1911年在吴江县松陵镇住宅门前与五个子女合影。左一为长子费振东(1902—1975年,毕业于上海南洋大学——上海交通大学前身,曾任政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、文教宣传处处长,全国政协委员,民盟中央常委、民盟中央文教部部长);右二为女儿费达生(1903—2005年,苏州丝专毕业,九三学社社员,曾任江苏省丝绸工业局副局长、苏州丝绸工业专科学校副校长、苏州丝绸工学院副院长、江苏省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届人大代表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,被誉为“蚕魂”);右一为四子费霍(1908—1966年,大专毕业,曾在上海市政工程局任工程师);怀中幼儿为五子费孝通(1910—2005年,著名社会学家、人类学家、民族学家、社会活动家,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,第七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);最前面的是三子费青,时年4岁。


  • 1928年,费青(左一)与姐姐费达生、弟弟费霍合影


  • 1929年春,费青(右一)与同学摄于东吴法学院


  • 1929年,东吴法学院1929届法学士毕业照,后排左一为费青


  • 1932年初冬,摄于北京北海公园


  • 1932年初冬,费青与叶筠摄于北京北海公园


  • 1938年,自德国回国途中赴苏门答腊与大哥费振东、五弟费孝通相聚,自题“是最健康的时候”


  • 1940年,自西南联大回沪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


  • 1946年,与妻子叶筠摄于北京中老胡同北大宿舍


  • 1948年,费青(前排)和部分法学院同事樊弘(后排左一)、芮沐(后排右三)、汪暄(后排右一)等与外宾在北海公园合影


  • 1948年,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纪念照,前排左一为费青,左二为蔡枢衡,左三为芮沐,左四为郑天挺(时任秘书长),左五为郑华炽(时任教务长),左六为周炳琳(时任法学院院长),左七为胡适(时任校长),右五为冀贡泉,右四为贺麟(时任训导长),右三为纪元(北平市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、兼职讲师),右二为李士彤,右一为汪暄。后排左四为郭寿康


  • 1949年7月,程筱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,费青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、法律学研究所主任


  • 1949年,费青全家与五弟费孝通(左二)摄于北京中老胡同


  • 1949年8月,费青(左二)与潘汉典(右二)、程筱鹤(左一,与潘汉典系东吴大学本科同学)及北大法律学系助教李由义(右一)摄于北京中老胡同


教学之外,费青曾在上海运用林肯的辩护技巧为民主人士出庭辩护,在著名的“一二·一”运动中撰写过告诉状(与蔡枢衡合作),在1946年的“沈崇事件”中发挥过重要作用;出任过《中建半月刊》(北平版)和《新建设》主编。新中国成立后,费青曾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委员、中国政法学会理事和研究部副主任、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专门委员及外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全国政协委员等职。


费青发表于1935年的译著《法律哲学现状》和1937年的论文《纪念派拉克氏》可视为与英美法理学、法哲学的一次深入交流,刊载在1936年《法学杂志》(东吴)的“谒施塔姆勒氏记”一文更是费青与德国法哲学大师的直接对话。20世纪50年代,费青在哮喘病加重被迫手术后,仍拖着病体翻译了马克思的《论犹太人问题》和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》。他的德语水平和学术造诣深得哲学大家贺麟的信任。贺麟在翻译马克思的《黑格尔辩证法和哲学一般的批判》一书时,曾与费青就译稿“共同仔细认真、逐字逐句、互相商酌,讨论了两三次”,两人的译文都使用了专用名词“异化”。费青的名篇《从法律之外到法律之内》屡次重刊足以证明其学术价值。


1957年,费青因病逝世于无锡。


  • 1949年10月19日毛泽东主席签署的任命书,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


  • 1950年5月19日周恩来总理签署的任命书,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


  • 1950年6月2日周恩来总理签署的任命书,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专门委员


  • 1950年6月27日政务院人事局任命通知书


  • 1952年12月6日教育部长马叙伦签署的任命书,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


  • 1950年前后,费氏三兄弟(左起:费青、费振东、费孝通)摄于中老胡同


  • 1950年9月19日,费青(右三)手术前全家与好友王艮仲(右一)等摄于北京协和医院


费孝通曾评价费青“青哥(费青)精通中英德文,能作诗填词,喜绘画,其修养、造诣和才华实在我们兄弟之上”。费青先生高足、中国当代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对其恩师费青的评价是“一流的法学家”。


  • 1955年春,摄于无锡大萁山疗养院


  • 费青画作


  • 费青文集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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